冤案馬家健:師爺稱好難打 好灰認罪 按代表律師張曉惠指示 抄口供認自願收毒品
【明報專訊】因企圖販毒被判罪成囚23年的青年馬家健,於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游說馬認罪,與女大律師張曉惠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大律師否認控罪,昨在區院受審。馬家健供稱,陳強利在會面中稱案件「好難打」,若被告愈多,刑期或更重,他聽了覺得「好灰」,為減刑聽從指示,包括按張曉惠所說在白紙抄寫文件,澄清收包裹是自願。
陳強利早前認罪判囚3年。馬家健(現28歲)昨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確認獲發免予起訴書。
馬供稱,約2013年因工作認識洪智謙,2016年他按洪的指示借出住址接收包裹,被捕後才得知內有毒品。馬憶述父親到收押所探望他時,提及洪的胞弟為自己找律師。陳強利於2017年1月27日西九龍法院地牢會見馬,要求他簽署聘用同意書,有解釋控罪元素、刑期等,被告張曉惠有出席,馬曾表明「唔想坐監,無做過」。
指兩次師爺會面 張在場
馬家健續說,2017年3月3日第二次法院地牢會面中,張曉惠亦有出席。當時陳表示,馬的證供「好有問題」兼前後矛盾,案件「好難打」,相反針對洪的證據薄弱,若「拖埋佢落水」,只會令案情更嚴重,「坐得更加耐」。馬稱相信陳的說話,陳又勸馬家健:「揀個對自己有利翵M定,就放佢走。」馬聞言覺得「好灰」,因其手機內明明有指證洪的證據,但陳只重複說法,要求馬簽署認罪聲明書,換取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洪。
6日後,馬在壁屋懲教所與張曉惠和一名男律師會面,張叫他在白紙上根據文件抄寫口供,「澄清」無受任何人指示收包裹,並帶走「手寫指示」。3月17日最後一次會面,陳強利和女文員將電腦打印的「講稿」給他,以便馬在海關補錄口供時按講稿陳述案情,即他實際上是按「強哥」指示收酬勞。雙方承認事實稱,洪智謙於同日的聆訊中獲撤銷控罪。
稱為減刑願改口讓洪智謙脫罪
馬其後將講稿帶返囚室,而海關最終沒找他補錄口供,但馬稱若海關要求,他也會配合,「因為我係要改口供令單案與洪智謙無關,去幫我減刑儦嚏v。馬補充,陳強利每次給指示時,張曉惠都沒有阻止或反對。
控方指馬家健2017年11月撤回認罪答辯,馬昨解釋,在監房跟囚友談及事件,他們覺得「單案唔應該咁發展」,不應認罪。他思考後覺得「好奇怪」,因案件「唔係完全冇得打,唔係完全冇機會贏」,質疑其律師團隊協助洪洗脫罪名,於是託父親索取法律意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