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引入內地阻車器 「秒速」移動攔截衝路障
【明報專訊】警方交通總部推行阻車器試驗計劃,在內地引入可攜式遙控移動阻車器,並於3個總區試用。阻車器的遙控範圍在20米內,可左右移動,於安全距離攔截約時速48公里的私家車。
設破胎裝置刺車胎
阻車器自內地寧波的警務設備公司引入,分為6個部件合共108公斤,使用材質為鎂鋁合金;為L形可摺疊式設計,底部不同位置有「爪地勾」。阻車器前端設有「圓筒式破胎裝置」,如駕駛者不在路障前停車,會被刺破車胎。警員可用遙控器在20米內控制阻車器左右移動,以往器具無法遙距移動。本報記者觀察警方示範,阻車器移動速度頗快,數秒內便可到達指定位置。
警稱內地使用截停率理想
交通總部法例檢討及策劃組總督察莊金印引述內地生產商數字,指阻車器於內地試驗,可於安全距離攔截約時速48公里、重1.8噸的私家車。內地逾100個交通警單位已使用阻車器,截停成功率理想。他稱將會投入足夠數量的阻車器到相關總區。
一人能操作 10分鐘內完成裝嵌
阻車器將放在路障末端,置於提醒駕駛者的LED顯示屏後方;若顧及行動需要及風險,可能放在路障前端,設置大型路障時有機會使用多於一組阻車器。莊金印表示,有不少被停牌、通緝及涉藥駕或酒駕的人不遵從停車指示,或收慢車速後再加速,增加警員及道路使用者的受傷風險。首次引入的阻車器毋須使用特別工具,「10分鐘內可裝嵌」。傳統器具須多名警員設置,新阻車器的裝嵌要視乎人手,「但一個人已經可以控制」。
去年1月至本年6月30日期間,全港共12人沒按警員指示在路障停駛,遭到票控。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駕駛者在穿著制服的警員要求下須停車,否則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2000元。若罔顧警員及他人安全衝過路障,或被控危險駕駛。一經定罪,最高可判3年監禁、罰款2.5萬元,及停牌至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