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蟹船長接法院開漁期禁捕令
【明報專訊】聯邦漁業部打擊越界非法捕蟹行為,4艘漁船合共被罰逾28萬元,其中一名船長更被禁在未來兩年商業捕漁季節首14天或俗稱開漁期作業,據悉這是法院首次實施有關禁令。
這次被罰的人,全都涉及在界限灣(Boundary Bay)違規作業,其中一人為「John Lam」號的林姓船長(Han Van Lam,譯音),他上月在省級法院承認於2019和2020年,在界限灣對開美國水域非法捕蟹。法官除了禁止他在2024及2025年商業捕漁季節首14天作業外,還罰款5萬元,並沒收96個捕撈籠。
另一被罰的是「Bounty Hunter」號的杜姓船長(Hoan Trung Do,譯音),他在6月承認在美國水域撈捕,而放置捕撈籠的數量也超出其在2018、2019和2020年牌照允許上限,被罰16萬元。
第三艘船「Muoi H」號的侯姓船長(Michael Hau,譯音),因在2018至2020連續三年,違規放置捕撈籠,被罰款2萬元,另充公價值超過1.9萬元的漁穫。
至於最後一位「Pacific Falcon」號的譚姓船長(Viet Dam,譯音),也因在美國水域捕蟹,並使用捕撈籠的數量超出允許上限,被判罰3.8萬元,並沒收83個捕撈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