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受虐不願披露 社聯倡免強制舉報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強制社福、教育和醫療衛生界23類專業從業員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者最高判監3個月、罰款5萬元。社會服務聯會向法案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提到,為讓專業人員以兒童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清晰了解豁免界線,且免除青少年求助顧慮,建議加入條文訂明3個特定情G可豁免舉報,包括當接近成年階段的青少年自行披露受傷但不願被舉報,專業人員可豁免舉報。
社聯引述業界觀察指出,要取得近成年階段青少年信任以處理受虐創傷,尊重意願至為重要,參考外地法例列明豁免做法,建議若由年滿16歲、沒智力障礙及有能力作出知情決定的受害人自行披露傷害,且受害人要求專業人員不可向他人披露,便可豁免舉報。其餘建議豁免舉報情G是當兒童或施虐者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將因舉報受威脅,及當社署或警方已知悉個案。
社聯又指舉報者或擔憂被解僱、歧視或報復而猶豫舉報,惟草案未完全採用諮詢文件建議,包括強制舉報者的僱主或主管不得因其舉報解僱、歧視或報復,故建議加入條款。
社聯認為要令專業人士安心舉報,同時保持有需要者求助信心,必須有清晰舉報門檻、免責辯護及為舉報者提供足夠保障;舉報指引、培訓、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名額等配套需因應立法就位,促當局擬訂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