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聾福會執委連任違會章 龍耳前主席敗訴
【明報專訊】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聾福會)2020年選出新一屆執行委員會,被指有當選委員連任逾30年,違反會章附例所訂30年上限,會員之一聽障組織「龍耳」前主席鄧肇中前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當選無效。高院昨頒判辭裁定鄧敗訴,稱聾福會事後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確認當選委員資格,並經委員會決議撤銷附例,已彌補2020年周年會員大會的不正當。
有委員連任逾30年 違會章附例上限
原告為鄧肇中,被告為聾福會、現任聾福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雷偉彬,以及另外8名於2020年周年會員大會當選的委員。法官裁定原告敗訴後,稱他自委員會決議後已沒理據繼續訴訟,何G去年被告更去信原告,在不求訟費下要求擱置訴訟,故頒令原告須支付被告訟費。
法官於判辭交代原委,稱原告2020年12月出席聾福會周年會員大會,聾福會因應疫情間人數限制,將會員分發至現場大會及直播房間。原告於直播房間欲提質詢,職員建議他寫下問題,原告拒絕。聾福會在大會不設發問環節,只蒐集會員意見及待大會完結後處理。最終雷與另外8名被告在大比數投票下當選。
官:事後有召大會確認當選 沒理據訴訟
原告一方提出,雷當時已連任逾30年,違反會章附例所訂30年上限;被告反稱,會章附例於2018年起生效,故應理解為以2018年為起點,重新計算30年之限。法官反駁,附例意思簡單,委員當選年期受限制,重置時間之說法有違常理,故雷當選應無效。但聾福會翌年11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再投票確認當選委員資格,同日委員會決議撤銷附例,彌補2020年周年會員大會的不正當。加上聾福會基於疫情而引入直播安排,終裁定原告敗訴。
【案件編號:HCMP 12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