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東二房長子入稟 促遺產執行人分發2000萬
【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二房長子霍文芳,上周五(4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長房二子霍震寰及三子霍震宇須依照2012年和解條款或今年遺囑執行人方案,向遺產受益人平分市值不少於500萬元的珠寶,以及向每個遺產受益人分發約2115萬或2500萬元遺產。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排期。
原告霍文芳,被告霍震寰及霍震宇同為霍英東遺產執行人。入稟狀稱,原告要求法庭下令兩名被告須按照2012年和解協議條款,向遺產受益人分發指定的珠寶,以及向每名遺產受益人分發約2500萬元遺產,或由法庭評定的應得款項;抑或下令根據2023年2月15日的遺產執行人方案,將珠寶以標價高於500萬元放上拍賣展出售,所得收益須平均分配給所有遺產受益人,另向每名遺產受益人分發約2115萬元遺產。
翻查資料,霍英東爭產案因長房子女就家族南沙發展項目回購權的爭議一度重啟訴訟,去年初於高院第二度達成和解,惟各方就如何執行協議未有共識。今年4月長房次子霍震寰及三子霍震宇曾以霍英東遺產執行人身分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斷應按去年協議向長房次女霍麗娜支付5900萬元,抑或2012年首次和解條款列明的3760萬元。
【案件編號:HCMP 12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