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院舍外勞護理員繳最多5萬「勞務費」
【明報專訊】本港護理員供不應求,在勞工處「補充勞工計劃」下,院舍可申請引入外勞以紓緩人手不足。明愛荔枝角職工中心(下稱中心)昨公布一項調查,所有受訪外勞護理員需向內地勞務公司繳交「勞務費」才能來港工作,以兩年合約為例,受訪者需支付4800至50,000元不等,近九成受訪者表示需為此借貸。調查亦發現,有院舍僱主剝削外勞護理員,包括每月收取額外費用等。
中心於今年5月至6月訪問103名通過勞工處「補充勞工計劃」到本港安老院舍工作的外勞護理員。中心社工梁潔卿說,所有受訪者經內地勞務公司轉介來港工作要繳交勞務費,兩年合約的勞務費中位數為1.8萬元;超過87.3%受訪者需借貸方能繳付勞務費。
外勞護理員梁女士說,2012年經朋友介紹來港工作,當時代辦手續的勞務公司要求先支付1.9萬元勞務費,她需東拼西湊相關費用,之後還要每年支付逾萬元勞務費,以換取在港工作合約。
社工倡准免經內地勞務公司輸入
梁潔卿表示,內地的勞務公司收取費用不一,部分看準內地勞工因為香港薪金較理想,而外勞需經勞務公司才能來港工作,乘機任意提高勞務費。她期望之後的「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可增加指定14間勞務公司的勞務費透明度,又建議當局容許僱主自行聘用外勞。
逾一成遭剝削 月入9000
勞處:不時巡查 投訴保密
調查亦發現逾一成受訪者的薪酬遭僱主嚴重剝削,收入僅得9000元。勞工處回覆查詢稱,高度重視保障外勞權益,不時巡查,並在不受到第三者(包括僱主)影響的情G下獨立會見外勞,確保他們可向勞工督察表達意見或投訴,所有投訴均會保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