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督察盜竊罪成 官:不宜只罰款
【明報專訊】休班女督察去年11月,涉在超市偷取總值逾780元凍肉和水果,事後被停職。她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辯方冀法庭以罰款了事,又指被告日後須面對法庭以外處分。惟裁判官考慮被告身分,認為罰款並非合適刑罰,押後判刑至7月17日,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且提醒被告包括入獄在內的任何刑罰均可行;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食物放袋打結 稱分心忘付款
官:說法不合情理
被告吳詠恩(30歲)被控於去年11月4日在荃灣灣景廣場AEON超市,盜竊兩包藍莓、一包牛扒、一包新西蘭羊扒、一包新西蘭羊架、兩包凍蝦和一包魚柳,總值786.2元。
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引述控方案情指,是超市保安發現被告將凍肉及水果,放入其自備藍色環保袋內,並將袋口打結。其後被告於收銀處只支付3樽食用油約80元的價錢。被告審訊期間辯稱,藍色袋用於放置濕貨,她將袋口打結以防凍肉跌出來。案發時她因心事分神,包括煩惱與分居丈夫爭取兒子的撫養權,又正用手機與友人聊天,才一時忘記支付部分貨物付款。
莫官認為被告說法不合情理,因超市提供購物籃,將未付錢貨品放入自備環保袋的行為不恰當,容易惹人懷疑,而被告身為警察,理應對刑事案件有認識,無理由對此行為缺乏戒心;加上被告將藍色袋打結後不足兩分鐘已走到收銀處,付款時放下手機,認為沒有理由將貨品忘記得一乾二淨或分心。官又指盛茬f品的藍色袋有一定重量,足以提醒她袋內尚有未付錢貨品,故認為她沒說出真相。
莫官亦提及,被告聲稱的煩惱並非案發當日才發生,故非分心的理由。至於包括被告的分居丈夫在內共4名品格證人出庭力證被告人品,法庭相信被告的分居丈夫沒有動機要為被告開脫,但各人當時不在場及無接觸被告,故沒有基礎說明被告案發時的想法。
辯方求情時表示,希望法庭判處罰款,並指被告初犯、受到很大打擊,甚至提議可判較高額罰款;惟莫官直指罰款不合適,最終下令待索取相關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WKCC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