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和你lunch」案 6人暴動罪成 囚4年至4年1月
【明報專訊】9名男女涉嫌參與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和你lunch」示威活動,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部分人另涉蒙面等罪,其中6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姚勳智直指案情嚴重,但考慮各人非帶領號召的角色,而且認罪及候審3年間受影響等因素,判處6人入獄4年至4年1個月。
6名被告分別為私人教師葉Y舜(29歲,現年,下同)、會計文員黃樂文(38歲)、學生吳攭(23歲)、社工羅焯勇(26歲)、教師陳憲(26歲)及學生袁皓軒(28歲)暴動罪成;除陳憲外,5人亦被裁定蒙面罪成。
官稱案情嚴重 惟非號召角色
辯方昨日為各被告求情稱,葉Y舜不時關心露宿者,黃樂文多年來參與義工服務及捐款,足見其善心和愛心;吳攭案發時為學生,候審期間成為註冊社工,但日後再做社工的機會很微,他為案件付出沉重代價。
辯方續稱,羅焯勇案發時是屯門區議會選舉候選人,他獲當區居民撰寫求情信;陳憲希望日後成為藝術家,承諾不再參與任何非法活動;袁葥a有學習及社交障礙,但他未有放棄,一直努力進修。
姚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當日逾千人集結,築起傘陣和縱火等,歷時3個小時,而且暴動發生於中環的交通樞紐;事件亦令公共設施被破壞,除對公眾造成不便外,政府須斥資維修。姚官指所有被告均參與其中,但非號召角色。
羅焯勇因另涉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珧]產罪成,判囚4年1個月;其餘5人判囚4年,其中吳攭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罰款1500元。
【案件編號:DCCC 357/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