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新聞:前海明確稅策 禁空殼公司享優惠
【明報專訊】前海合作區為企業提供不少稅務優惠,但是否只要在前海註冊公司便可享有這些福利?日前深圳市稅務局及前海管理局聯合發公告,明確規定只在區內註冊登記,但沒有實質營運業務的「空殼公司」,不能享受稅務優惠政策,而境外企業設於前海的分支機構亦須符合規定,填寫承諾表,並留存資料供有關部門查核。
明報記者 林迎
前海對指定產業目錄內的企業實施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低於普通企業的25%及小微企業的20%,對企業而言十分吸引。不過,深圳市稅務局、前海管理局月初聯合發布《關於明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目的是「在穩定市場主體預期的同時避免空殼公司違規享受稅收優惠」。
生產經營、人員、帳務、財產 缺一不可
公告沒有提及是否有企業違規,但訂明企業擁有實質營運業務的條件,即生產經營、人員、帳務、財產等都要在前海合作區(見表),若僅在區內註冊登記,或上述任何一項不在區內,則不屬於實質營運,不能享受前海稅務優惠。此外,若企業在合作區內沒有生產經營業務,僅負責區外業務的財務結算、申報納稅、發票等,或註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同,無法聯繫或聯繫後無法提供實際經營地址,都不屬實質營運。
今年1月起實施 新受惠者全面核查
公告訂明設在前海合作區內的居民企業、企業分支機構及非居民企業(如境外機構分支)都必須符合上述規定,企業在完成年度稅務匯算清繳時,須承諾在區內有實質營運業務,填寫「實質性運營自評承諾表」,並將實質營運相關證明資料留存備查,例如經營場所的產權或租賃證明、生產經營決策的會議紀要、聘用員工合同及社保繳納證明、銀行帳戶清單等。
公告指出,相關部門將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原則,為企業提供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前海稅務局將全面核查今年新增享受稅務優惠的企業,而過去已享受優惠的企業,則按比例抽查。
此外,前海稅務局及前海管理局將建立企業實質營運判定工作機制,若企業情G難以界定,將以該機制研究及判斷。以上規定已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意味企業須準備前半年的實質營運證明以備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