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裁留守 5男理大外暴動罪成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理大被警方圍堵期間,大批市民在校外聲援校內示威者,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15人被捕。黃與9人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不認罪5人昨在區院被裁定罪成。法官稱,眾被告被截停時暴動已持續近38分鐘,現場爆炸聲不斷、催淚煙四起,他們必然知悉有暴力事件發生,亦有足夠機會離開,惟仍留守現場。案件押後至6月29日求情。
指截停時暴動已持續38分鐘
不認罪被告為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鄧建歡及李子聰,他們否認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李子聰外,其餘4人選擇自辯。
暫委法官崔美霞在書面裁決表示,鍾曜禧稱當晚與女友相約在油麻地某酒店會面,乘的士至廣華醫院時前路不通,但鍾無向司機查問究竟便貿然下車,並不合理;鍾又解釋因走路時專注看手機,故無聽到汽油彈和催淚彈聲響,法官不接納其說法。法官又指被告是有家室的人,惟其女友卻不知對方是否跟妻子同住和是否有孩子等,兩人關係令人質疑。
羅澤琛則指案發時正修讀副學士課程,課程內容包括使用哲學理論研究雨傘運動是否符合公民抗命,他到場欲考察在場人士的反應。法官認為羅必然對示威衝突有認知,無必要讓自己置身危險之中,且他稱有皮膚炎,卻拿取他人派發的貼身防毒面罩。
至於吳仲賢及鄧建歡分別辯稱要買遊戲卡和給予朋友感情上的意見,法官同樣拒絕接納,因他們遇險時無沿路折返,後者更直奔衝突現場。餘下的李子聰,法官裁定他是在警方圍捕前已出現在封鎖區內,選擇逗留在場。
【案件編號:DCCC 73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