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6.16
    星期五

聘妻子岳母當助理 經理報扣稅全駁回 開支佔年收入一半 上訴亦敗

[2023.06.16] 發表
大多倫多地區一名納稅人在報稅時,申報了相當於年收入一半的僱傭開支,但被聯邦稅務局全部駁回。

【明報專訊】大多倫多地區一名納稅人在報稅時,申報了相當於年收入一半的僱傭開支,其中就包括了他聲稱自己聘用岳母和妻子擔任其助理的薪金開支﹐以及與汽車和辦公用品相關的開支,但上述開支被聯邦稅務局全部駁回。

該名納稅人(簡稱A)就聯邦稅務局的決定,入稟聯邦稅務法庭提出了上訴,但法官的裁決維持了稅務局的決定。A在大多區的一間車行任職經理,他每年的收入約為11萬元。他分別在2015年和2016年申報了55,945元和50,793元的僱傭開支,這些僱傭開支的組成部分包括:

分別在2015年和2016年,向一名家庭成員支付充當助理的薪金,金額為2.4萬元;包括汽車租賃、泊車、汽油和汽車保險等在內的汽車開支,在2015年是2.9萬元,在2016年則接近2.7萬元;辦公用品開支2,850元,包括一個蘋果手表和一台蘋果手提電腦。

A解釋,他在2015年聘用了他的岳母作為助理,由後者在家中使用一台電腦來完成一些與汽車銷售、租賃或融資安排等相關的文件,這台電腦與他在辦公室的電腦相連。

在法庭作證時說,A說﹐考慮到他任職車行的工作繁重,他沒有時間親自完成上述文件,因此需要聘用他人,諸如他的岳母,因為後者在處理敏感的信息方面,是他可完全信任的人士。

他還聲稱,他在2015年從自己的收入中扣除了2.4萬元,用以支付岳母的薪金。碰巧的是,他的岳母與他和他的妻兒同住在一棟房屋內,他實際上並沒有向他的岳母支付每月2,000元,而是用這筆款項來抵消他的岳母住在他的房子內的租金以及食物和交通開支等。

然而,A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證實自己的上述說法,也沒有紀錄顯示他的岳母的工作時數。

在交叉盤問期間,有人提出A的岳母英語水平很低,他回應說,他的岳母接受過一些「英語為第二語言」的培訓,他讓岳母做的工作毋需具備英語能力,只要她能做加減法即可。他的岳母沒有在法庭上作證。

2016年﹐A又從自己的收入中扣除了2.4萬元用以支付助理的薪金,但這個助理是他的妻子。他作證說,他每月向妻子支付2,000元的薪金,這筆錢被存入兩人以夫妻名義開設的聯名帳戶。換言之,他並沒有真的將2,000元轉給他的妻子。他無法向法庭提供任何付款紀錄,也沒有紀錄顯示他妻子的工作時數。他的妻子沒有在法庭上作證。

根據加拿大的《收入稅務法》,一名僱員如欲申報從就薪金收入中扣除支付給助理的薪金,必須提供僱員的僱傭合同,並完成聯邦稅務局的T2200表格,該份表格申報了僱傭條件,必須由僱主簽名。

但A無法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他的僱傭合約要求他向一名助理支付薪金,他也無法就2015或2016稅務年度提供一份僱主簽名的T2200表格。此外,A先生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說明其真的在2015年和2016年支付了2.4萬元的薪金。

針對2015稅務年度,法官得出的結論是,沒有任何證據來顯示,A通常向他的岳母收取租金、食物和交通的費用,因此,A向岳母支付的2.4萬元是不可抵扣的。

針對A在2016稅務年度聘用了自己的妻子,法官強調說,將一名僱員的薪金存入夫妻倆的聯名帳戶,不符合作為助理的薪金付款。

法官還質疑了2.4萬元薪金的合理性,A是如何決定每年2.4萬元薪金這一標準的,很顯然,這不是根據工作的時數。對此,A僅回應說,2.4萬元是他們預先確定的。

法官還就A申報的兩輛汽車的開支提出了質疑。A在法庭上承認,與其中一輛豐田汽車相關的開支應被排除在外,因為這輛汽車完全用作消遣的用途。另外一輛寶馬汽車,他承認只有50%的開支是與生意相關的,但他無法提供寶馬車的公里數紀錄以及購買汽油和泊車的收據。因此,法官駁回了A申報的所有汽車開支。針對A申報的辦公用品開支,法官拋開蘋果手表和蘋果手提電腦是否是個人使用的物品的質疑,並得出它們屬於資本開支的結論,因此是不可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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