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質疑禁令對象 《榮光》案7.21再訊 准藉新聞稿警署貼碼送達文件
【明報專訊】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具意圖違反國安法,或令歌曲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高等法院昨進行指示聆訊,法官陳嘉信關注禁令針對對象誰屬(見表),律政司一方強調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僅涵蓋有意違令的人。禁制令申請押後7月21日處理,法官另批准律政司透過發新聞稿及在灣仔分區警署張貼二維碼等方式,公開向違令者送達禁制令文件。
律政司稱「非針對全世界」 只涵正干犯者
散庭後本報記者向律政司代表詢問除了公布禁制令文件,律政司會否向任何特定者送達文件,她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
昨日聆訊開庭約半小時,處理律政司申請向本案被告送達禁制令相關的文件。法官陳嘉信甫開庭表示,律政司原希望經書面處理,但他認為要開庭。陳官首先關注本案被告是誰,即針對什麼對象頒下禁制令,以滿足法例要求,確保被告能收到文件。
官指未納生效後違者 律政司:需時釐清
陳官續稱,不少傳媒報道禁令是禁制任何人傳播歌曲,但以他理解禁令非針對所有人。律政司一方確認,禁令「不是針對全世界(not to target the world at large)」,僅針對有禁令相關的行為及意圖、「正在干犯(have been conducting)」禁令的人。
陳官追問,這是否代表不會針對在禁令生效後違反的人。律政司一方改稱是針對「正在干犯和有意干犯(conducting and intended to conduct)」的人,強調行為具持續性;陳官再質疑上述條款仍然排除至今從沒干犯任何行為、在禁令生效後違令的人,若律政司認為他們也受禁制令所限則「有點奇怪」。律政司代表承認辨認被告身分有困難,終表示需時釐清被告身分。
被質疑傳令靠網 稱發公報會獲報道
庭上另討論如何向被告送達文件,律政司認為可在政府網站、警察、律政司3個官方網站發布禁制令文件,並會在灣仔警署報案室張貼可連結至該文件的二維碼,以及透過政府新聞系統發新聞稿。律政司代表主張上述方式能讓所有人看到文件,已滿足法律上送達文件的要求。
陳官關注上述全為網上平台,應至少在各一份中英文報章刊登廣告,律政司一方認為發新聞公報會獲廣泛報道,比登廣告更有效。陳官終接納上述4個渠道已足以將文件送達至潛在被告。
律政司本月5日入稟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包括傳播、演奏、印刷、出售、展示《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歌詞或任何改編版本,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煽動意圖;或可能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或意圖違侮辱國歌罪。
【案件編號:HCA 855/23】
(港區國安法)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