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安心進入境大樓 審計主任:署方准上樓再掃碼
【明報專訊】審計署一名審查主任2021年底涉嫌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虛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他否認「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辯方於中段陳辭表示,地下升降機大堂並無審計署專屬二維碼,署方批准員工到達指定上班樓層才掃描,被告行為不構成侵入亦不懷有侵入意圖。裁判官最終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不出庭作供,審訊今續。
官裁表證成立
被告莫冠(45歲),案發2021年11月1日。據「承認事實」,被告上班樓層為入境大樓25樓。入境事務助理員徐詩敏供稱,當日她於地下升降機大堂檢查進入大樓人士的「安心出行」程式及職員證,被告展示的手機畫面無「安心」標誌,且有「輸入地址」一欄,與官方版本有異,遂轉介上司林基痝B理。辯方盤問時稱,升降機11及12號通往24至27樓,該處為大堂後方,如要上樓者需繞後;徐稱不清楚,但同意入境處無派人在該處檢查。
入境主任:被告曾稱「畀次機會」
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林基睆晼A他向被告查詢時,被告稱「撳錯驉v、「畀次機會魽v,他回應「幫唔到你,所有犯法都有既定程序」,隨後通知警方。林在盤問下稱無聽過大樓實施「departmental(部門的)」及「central(中央的)」兩種措施,對於上述兩部升降機前是否貼有二維碼供掃描,他說「冇印象有」。
時任審計署助理部門主任秘書周子皓稱,他知悉有上述部門制措施,並同意是由各部門自行決定採用哪一種。辯方指出,審計署員工的上班樓層、即25樓的一半範圍及26樓全層設二維碼,署方准許到達樓層後才掃描;周子皓同意,並確認署方無派人在地下11及12號升降機前站崗。
審計秘書指大堂署方無派員查
除了本案被告,另有4人被控同日在該大樓干犯控罪,其中1人認罪,兩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3人被判介乎80至16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ESCC 59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