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公屋戶加辣 10月起兩年一報 房會通過收緊富戶政策 委員:未來須研境外物業申報
【明報專訊】推行36年、影響逾80萬公屋戶的「富戶政策」迎來重大改變。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昨日通過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優化「富戶政策」及「加戶政策」一系列新措施,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約30萬戶「加辣」,縱使未住滿10年亦要每兩年申報居住狀G,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昨向本報表示,10月起須申報在港物業者,料先集中在原已須申報的住戶及小部分新納入要申報的住戶。另有小組委員表示,未來方向是如何找出境外資產瞞報。
小組:電子化處理申報 減住戶不便
黃碧如又稱,房屋署有需要時會加派人手抽查申報個案,並以電子化處理申報,以減少住戶不便。
根據新措施,公屋戶由入住單位開始,須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成員有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並須表明同意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一個月內)申報;另亦要申報已持續居於有關單位,並已遵守居住情G相關的租約條款;公屋戶須授權房委會向有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如虛報資料可被刑事檢控。拒絕申報或沒有在指定日期內申報者,其公屋單位的租約可被終止。
此外,曾在申請公屋時作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的申請人,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h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戶,由終止租約當日起計不得再次申請公屋的限制年期由兩年延長至5年。
黃碧如稱查住戶海外內地物業「暫難處理」
據了解,會上有委員關注申報住宅物業不包括海外及內地,認為未來應可進一步探討。黃碧如回應查詢時表示,要查核住戶在香港以外地方是否有物業確實存在難度,「海外或內地相關機構未必會配合,同時這些住戶持有的物業未必可以居住,又或只是擁有部分業權,因此暫時難以處理」。
兩年內分5批申報 首兩批戶數較少
黃碧如又稱,現時逾80萬公屋住戶中,逾50萬戶因住滿10年須每兩年申報,即約30萬公屋戶由10月起須申報,而該30萬戶將於兩年內分5批申報,相信首兩批須申報住戶數目會較少,以便讓住戶及房署熟習運作。她又表示新申報表格只會要求住戶回答簡單問題,相信不會造成過度滋擾,目前房署有足夠人手應付,當中亦有富經驗的人會抽查可疑個案,但會上未有交代具體人手及抽查個案數目。
黃碧如昨在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表示,今次修訂是希望打擊濫用公屋,但難以估計可騰空或收回多少個公屋單位,並相信以往有濫用的情G只屬個別事件。身兼房委會主席的房屋局長何永賢亦在新聞稿表示,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房委會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措施打擊濫用。
小組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向本報表示,新措施已平衡打擊濫用公屋、維持公屋藏富於民的需要;他又引述房署在會上回應稱,現有人手可消化相關申報及抽查工作,冀署方增加抽查次數,包括考慮採用更多資訊科技,抽出可疑個案。梁文廣認為,未來方向肯定須探討海外或內地物業申報。
社協料遏猖狂濫用 議員質疑何不主動查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房委會提出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例如每兩年申報居住狀G及是否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的措施,相信可遏止較猖狂的濫用個案。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昨日指出,不明白房委會仍選擇申報而非主動調查,指房署既有公屋住戶名單,只要採用簡單電腦軟件,已可核對每日物業買家資料及公屋住戶名單,每日已可查核公屋住戶購買物業資料,可即時發出警告甚至終止租約,他認為這才是其心目中的行政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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