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圍暴動判囚 女子被拒上訴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引發衝突,多人被捕,其中案發時44歲的女銷售員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1個月。她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昨日被高院上訴庭拒絕。法庭認為申請人理據只是紙上談兵的空泛陳辭,無實質證據支持,亦認為不應替無作供的她設想各種脫罪的可能。
申請人為梁敬慈,昨無律師代表。原審法官郭啟安早前裁定申請人在關鍵時刻與眾示威者出現在尖沙嘴厚福街,加上其一身裝束和身上用完的噴漆、醫療用品等,足證她並非無辜路過的途人;另外她面對不利的情G而選擇不作供,即使給予最有利的考慮,她至少是鼓勵了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促進暴動。
申請人早前向法庭呈交書面理據,指她有權在任何時間於街上行走,案中無任何證據證明她知悉、參與或鼓勵暴動。申請人又稱,她逃跑是因被突如其來的爆炸所傷而倉皇逃走,至於其管有的物品不一定用於暴動之中。申請人昨在庭上補充,她選擇不作供,是因為相信卜卦結果而聽從代表律師的建議,希望避免遭控方盤問。
申請人稱因信卜卦不作供 官:無助申請
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於判辭指出,申請人解釋為何不作供的說法無助她的申請,她行使權利不作解釋,但法庭亦有權加強控方的案情,並接納原審法官已把所有環境證據結合起來達至有罪推論。彭官認為本案無合理爭辯之處,拒批許可。
【案件編號:CACC 149/ 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