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供電」獎賞 港燈3年獲2500萬 謝展寰促日前事故獎金回饋市民 港燈:言之尚早
【明報專訊】港燈疑因誤把供電系統內沒有紀錄的電纜通電,致周三(19日)凌晨港島多區停電48分鐘。按現有《管制計劃協議》賞罰機制,港燈因65分鐘內恢復供電,可賺取額外0.015%准許利潤,按去年盈利推算約554萬元。目前中電及港燈在《協議》均設賞罰機制,環境及生態局昨晚回覆本報稱,兩電於2019至2021年的3年內,因賞罰機制共獲獎勵逾2.6億元,其中恢復供電表現方面獲7860萬元,當中港燈獲2500萬元,中電獲5360萬元。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昨認同機制不適當,已向港燈建議因今次事件將獎金悉數回饋市民,港燈回應稱評論今年獎賞金額「言之尚早」。
兩電3年共獲逾2.6億元獎勵
恢復供電 中電3年獲5360萬
目前中電及港燈與政府簽訂的協議分別於2018年10月及2019年1月生效,此前的協議已在「供電可靠性」、「運作效率」、「客戶服務」表現設賞罰機制,當年生效的協議新加入「恢復供電」指標,於年內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長於80分鐘有罰金,少於70分鐘可獲獎勵,65分鐘或以下可獲0.015%准許利潤獎勵。一旦發生停電事故,除影響計算「恢復供電」表現,還影響「供電可靠性」,此指標以電力中斷時長計算,如年內平均可靠度高或相等於99.996%,亦可獲0.015%准許利潤獎勵。
陸頌雄:政府應早悉漏洞 促強硬
環境及生態局回覆稱,兩電於2019至2021年在4個指標合共獲逾2.6億元獎勵,其中7860萬元來自可在65分鐘內恢復供電。中電3年來於4個指標共獲1.786億元,其中5360萬元來自恢復供電;期內3年均需48分鐘恢復供電。港燈3年則共獲8320萬元,當中2500萬來自恢復供電;2019及2021年平均需55分鐘恢復供電,2020年則需54分鐘。
局方周三出稿時曾形容「政府施政是以市民利益為依歸」,又指今年內會為兩電協議作中期檢討。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說,協議生效多年,即兩電一直有在恢復供電表現下賺取利潤,政府應早悉漏洞,惟因過去社會未關注兩電表現,致部門未有處理,盼港府今次可表現強硬立場。
謝:機制不適當 不滿港燈表現
目標今年有初步檢討結果
謝展寰昨早在立法會見傳媒回應港燈停電時說,當年引入賞罰機制旨在鼓勵兩電加速修復,但今次事件後,當局亦認同 「真係唔適當,需要有改善空間」,亦不滿港燈表現,故中期檢討時會提出改善賞罰機制,舉例除僅考慮停電後的修復時間,未來或考慮停電原因、兩電修復過程中的實際表現等決定賞罰。局方指目標是今年內有初步結果。
謝又提到已向港燈建議,不論他們在機制下是否有獎賞,作為對社會有責任的企業,亦應考慮將今次事件的獎金悉數回饋市民,相信對方會「慎重考慮」,港燈亦向他表示「會考慮」。港燈回覆稱,機制下賞罰須按港燈全年整體表現評定,並非以單一事件計算,現在只是4月,難預測可否取得年度獎賞,形容要評論今年獎賞金額「言之尚早」,但樂意配合政府檢討機制。
陸頌雄批評港燈認為要待年底結算才可作準,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沒盡丁點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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