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交不出證明收入單據 退還疫情補助上訴被駁回
稅局追討違法申領兩項補助金
【明報專訊】一名華裔男子賴宏坤(Hong Kun Lai,音譯)在新冠疫情期間向政府申領了一年多的政府補助,但被加拿大稅務局查帳時查出是違法申領,要求其退還所有補助金。賴某不服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還是被法官駁回。
從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9日,賴宏坤申領了一年多的加拿大復蘇補助(Canada Recovery Benefit,CRB),此外還在2021年末又申請了3周的加拿大工人封鎖補助(Canada Worker Lockdown Benefit)。
鑑於有太多不合資格卻違法申領政府補助的人,聯邦稅務局進行了審查。
在2022年2月與賴宏坤電話溝通後,稅務局告知賴某,他在申請CRB補助前的12個月內,或者是在2019年或2020年,並未有超過5,000元的收入,因此不符合申領資格。
賴某聲稱,他以前擁有海鮮批發業務,向海外出口活龍蝦。在2020年因疫情生意停頓後,2021年整年都沒有銷售,在2021年12月前也沒有工作。
賴某向稅務局出示自己2019年的稅單,其上顯示當年的收入為負9,051元。
在被稅務局發來拒絕信後,賴某向稅務局出示一份銀行對帳單(Bank Statement),表明在2019年12月有1.4962萬元存入賴某的道明銀行帳戶,兩者相加變成5,912元,正好讓賴某的年收入超過了5,000元的標準線。
據賴某解釋,這筆近1.5萬元的款項,是他的客戶為訂單下的60%的定金。
但當稅務局追問,是否有單據(Invoice,發票)來證明這筆款項的定金性質時?賴某卻說沒有。而賴某本人也承認,他在疫情封鎖之前並無工作,因此稅局方面認定,申領的條件是申領人有超過5,000元的勞動所得,而那1.5萬元來路不明,不能算作工作收入,因此賴某並不符合申領資格。
此外,賴某也沒有因為疫情封鎖而失去工作,或因此收入比上一年減少50%以上,所以也不能申領封鎖補助。賴某對申領封鎖補助做了解釋,聲稱他的亞洲客戶因疫情而紛紛倒閉,因此訂單都消失。但稅局還是維持原判,要求賴某必須將補助如數退還。
聯邦法院的法官認同稅務局的認定,駁回賴的司法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