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案三審 前董事謀殺罪脫誤殺罪成 陪審團信受挑釁 辯方:陷獄9年盼即獲釋
【明報專訊】已婚證券公司董事為從四川來港的情婦買樓,並於11年多前在淘大花園單位內將她殺害及棄屍,屍體至今未尋回。被告其後兩度被裁定謀殺罪成,皆上訴得直,再次發還重審,案件近日第三度審訊,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4小時後,一致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並裁定他是受挑釁下殺害事主。辯方在定罪後透露被告已在獄中9年,而誤殺罪名的量刑起點一般為監禁7至9年,冀法庭判處被告能夠即時獲釋的刑期。法官押後今日判刑。
聞判激動 向陪審員低頭良久
被告陳文深(現年49歲)否認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女子秦嘉儀(終年33歲),案件由5女4男陪審團審理。被告昨聞悉裁決一刻激動掩面,又向身旁傳譯員說話,傳譯員頻頻點頭回應。其後陪審員先行離席,當他們沿被告欄旁通道離開時,被告向一眾陪審員的方向低頭良久。
官今判刑 控方倡判監12年
辯方昨日指出,案件打擊被告的事業及家庭,他自從還押後再沒見過兩名年幼兒子,兩子現時已是青年。控方表示,被告初犯,並於2014年3月被捕後一直還押;他於2003年結婚後育有兩名兒子,在本案第一次審訊後離婚。控方呈交誤殺罪案例,建議法庭應判處監禁12年。
控方早前開案陳辭指出,事主秦嘉儀為四川人,她於2006年結婚和來港居住,翌年離婚後繼續留港。同年,在夜總會任職公關的事主認識被告,兩人發展親密關係,被告於2009年購買淘大花園涉案單位,單位為事主名下。
2011年3月,被告妻子揭發兩人關係,事主情緒低落及患上抑鬱症,需看心理醫生。被告10月6日傍晚到訪該單位並殺死事主,他曾購買長達1米多的真空儲物袋及保鮮紙等處理事主屍體。翌日,被告用手推車將一個笨重、載茷芶撉漸尾s袋搬離單位,再駕車到將軍澳棄屍,屍體一直未尋回。
案件經歷3次審訊,2015年首次審訊時,被告否認殺人,被裁定謀殺罪成,成為本港首宗「無屍、無法證、無招認」而入罪的謀殺案件。2017年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第二度審訊時被告自辯時改口承認向事主提出分手遭拒,在爭執中誤殺她,最後再一次被裁定謀殺罪成。
稱提分手 按嘴鼻阻發聲無意殺情婦
至近日第三次審訊,被告自辯時稱,其妻發現他有外遇後,他為了婚姻及家庭而向事主提出分手,案發當日決定上門向事主表明不會再見面,惟對方聞言後面目猙獰,揚言要被告身敗名裂,並稱「搞死你老婆」、「搞埋你個仔,搞散你頭家」。被告稱當刻一時無法思考,不顧事主掙扎,用力按茖隡L及鼻,直到她再沒有發聲。被告自言當下只想令事主閉嘴,沒有意圖殺死她。
【案件編號:HCCC 130/21】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