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50萬供債主資料 前警長受賄罪成
【明報專訊】時任東區刑事調查隊男警長涉收取舅仔50萬元,作為向舅仔所認識的商人調查收債資料的報酬,遭廉署起訴,經審訊後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
官:收錢目的無合理疑點
證賄款非兄貸款
暫委法官陳永豪指環境證據對證明被告接受該筆款項的目的甚為重要,涉及WhatsApp信息。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該款項非如辯方所稱是被告大哥的借貸,而是協助涉案商人的賄款,遂裁定他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案件押後至3月18日聽取求情及預料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索背景報告 還押待求情判刑
被告李鴻發(現年53歲)在另案承認欺詐等罪,被判社會服務令,早前已被革職。本案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控罪指被告身為警務處警長,2019年7月5日從麥智元接受50萬元的饋贈或報酬等,作為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調查收債的誘因或報酬。被告另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控罪,指他身為訂明人員未經許可從麥接受50萬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同年2月經大嫂的胞弟麥智元介紹而認識商人黃君游,黃與他人在生意上發生金錢糾紛,其家人遭受騷擾並收到追債信。黃曾經報警但未獲處理。被告同月遂向刑事調查隊一名負責調查收數案件的警長提供資料,指與黃有金錢糾紛的人是黑社會收數集團成員,該人涉嫌騷擾黃,被告要求呈報事件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同年3月,被告催促上述警長向警方呈報資料,要求另一名警員查明該人住址,被告又透過任職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的兄長查核該人服刑紀錄。及至4月底,被告再向另一名警員提供該人身分證相片,要求對方協助找出其住址。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的舅仔麥智元同年4月底向他發出一張50萬元支票,於7月5日存入被告銀行戶口,作為被告向黃提供協助的誘因或報酬。被告稱該50萬元是他大哥給他的一筆貸款。
廉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一直與警方緊密合作,定期為各級警務人員提供誠信培訓,提醒他們必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切勿濫用職權、謀取私利。
【案件編號:DCCC 6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