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虛報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囚兩月
【明報專訊】屯門前區議員曾錦榮於2020年立法會選舉企圖詐騙選舉開支合共2.4萬元,上月初承認「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罪,裁判官當時認為須判監,被告還押兩周後求情稱犯罪非為私利,而是將資金用於購買居民防疫物資,及後改為保釋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罪行性質嚴重,判監兩個月。
求情稱非私利 官指罪行嚴重
被告曾錦榮(28歲,圖)昨無律師代表,自行處理。裁判官王證瑜甫開庭表示,有市民於上次聆訊後向法庭致函,兩信的內容針對被告聲稱的求情理由,表達個人意見。庭上無讀出信中具體內容,因控方及被告都無相關陳辭,王官表明不會於判刑中考慮信中內容。
報告顯示被告適合中度時數的社會服務令,控方反對稱應判其他刑罰,包括監禁。被告昨親自求情指出,早前經歷還押後已明白罪行嚴重,而他未來有一連串工作,冀法庭輕判。王官表示,考慮各項因素後,雖然被告認罪及初犯,但罪行嚴重,判囚兩個月。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並向裁判官點頭。
沒按規定交申報 兩人判社服
東區裁判法院昨亦處理兩宗涉及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沒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案件,兩名2019年區議會選舉敗選候選人胡健南(44歲)及王鑑賢(38歲),早前承認相關罪名。辯方昨日分別求情表示,兩人因法律知識薄弱、低估後果而犯案,裁判官林子勤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兩人各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1876/22、2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