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收酬運爆炸品囚40月 官:明知「整蛋糕」仍送如串謀
【明報專訊】警方於2021年初在粉嶺街頭截查網絡工程師,發現其行李箱內藏有懷疑炮竹和化學品粉末等,他承認取酬替人運送物資。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囚40個月。法官郭啟安斥責被告自以為有高尚信念,不惜代價傷害他人,不分青紅皂白,是懦夫及行為卑劣。郭官在判刑後提醒,近年社會在國安法實施後治安回復平靜,但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警方近年屢次破獲與爆炸品相關案件,本案是其中例子,因此市民須時刻防範,見疑即報。
斥自以為信仰高尚 不分青紅皂白
郭官判刑時稱,被告黃智榮(現年44歲)於2021年2月8日下午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行人路,以單車鎖把一個尼龍袋鎖在欄杆。警員上前截查,在被告的行李箱發現9包化學品粉末、102支煙花棒及4件碎片、141支爆竹和無線電遙控等。被告出發前與一名身分不詳男子透過Telegram對話,知道對方需要「文具」、「玩具」用作「整蛋糕」。
通訊提「文具」「玩具」 官憑暗語辨涉反修例
郭官說,「文具」及「玩具」是社會運動的術語,指用於對抗警察的物品或改裝工具;「整蛋糕」出自示威者帶備麵粉撤向火種,但遇查時可訛稱麵粉用於製作蛋糕。郭官續稱,可以推斷涉案爆炸品用於製造土製炸彈,即使只是初始階段,但不法分子擁有大部分爆炸品原材料,距離製成品只是一步之遙,因此被告明知對方為了「整蛋糕」而提供材料,形同串謀製造爆炸品,被告角色不單單是送貨員。
郭官認為,雖然案件無直接指明與2019年社會運動相關,但憑出現示威者常用暗語和術語,足證明被告與其他狂徒是受反修例下不滿政府的人,並企圖用不法手段表達主張,行為卑劣。郭官將量刑起點定於6年,因爆炸品未有組裝而下調一年,而除了被告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理由,終判囚4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