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校外暴動案9男罪成 官:沒理由會貿然入封鎖區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校外一帶警民衝突,警方圍捕共213人。9男1女被控在油麻地窩打老道附近參與暴動以營救理大,10被告案發時有4人是學生,除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的港大專業進修學院女學生在開審前改為認罪外,其餘9男不認罪受審,昨於區域法院均判暴動罪成。法官下令9男還押至3月4日求情,並與已認罪女被告於3月11日判刑。女被告保釋亦被撤銷,候懲期間待索取教導所報告,惟法官表明會保留判監的可能。
女被告開審前認罪
10名被告為技術員黃權龍(案發時22歲,下同)、學生高晞朗(17歲)、學生林君悅(女,16歲)、運輸工林子浩(30歲)、數碼媒體工作者李沛翹(25歲)、學生馬奕熙(19歲)、侍應彭大展(25歲)、電腦技工宋博通(20歲)、學生鄧永明(22歲)和檢查員董浩霖(23歲),被控約於同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
辯方稱沒證據最早何時已在
暫委法官鄭紀航於判辭指出,辯方主要爭議9名男被告有否參與涉案暴動,因沒證據指明他們最早於何時現身暴動現場,以及他們被捕前有何動向。控方依賴的證據是,警方衝前驅散後短時間內設立一個類似長方形的封鎖區,南至北為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東至西為碧街東、西兩邊,阻止不相關者進入,法庭可憑此推斷各被告是在警方推進後,在暴動地點被截停。
非居民 夜深穿裝備
判辭續稱,由於沒有理由支持各被告會貿然進入封鎖區,故推論在警方推進前及暴動發生時,各被告已在暴動地點內沒有離開。鄭官又稱,若他們不是意圖參與暴動,絕不會進入及逗留在暴動地點,加上各人一身裝備及不是附近居民卻在夜深時分出現,唯一不可抗拒的推斷,就是他們意圖透過身處暴動現場,壯大聲勢,從而鼓勵、協助或便利其他暴動參與者破壞社會安寧,裁定9人罪成。
【案件編號:DCCC 766/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