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突圍被捕認暴動 被告還押23月求釋放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中,警方圍堵在理大內集結的示威者,多名示威者在11月18日突圍而出,最終18人被捕。其中一名21歲學生昨於區院承認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拒捕共3罪,另一項暴動罪則存檔法庭。辯方求情稱,被告已還押23個月,相等於完成量刑起點4年4個月的刑期,冀最終判刑能讓被告當庭釋放。案件押後下周二(7日)判刑,被告申請保釋候判遭拒。
辯:連認罪行為良好扣減
等同量刑起點4年4月
被告為專業教育學院學生余文博(案發時18歲,現年21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暢運道參與暴動、管有雷射筆及抗拒警員23249;另一項涉及11月17日在理大校內的暴動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出,他於案發日下午約1時半連同約100人離開理大正門,有人向警員射箭及投擲汽油彈、磚頭等。被告遭警方截停時猛烈掙扎,試圖棄置防毒面罩等裝備,被捕後身上檢獲雷射筆、頭盔等。他在警誡下承認因為支持社會運動,希望改善香港未來,而在11月17日凌晨進入理大,並逗留逾一天,其間免費取得該雷射筆用作觀星。
辯方求情時引用另一宗理大暴動案的判刑,案中被告同樣承認在突圍期間暴動,涉校內暴動的控罪則存檔法庭,該案區院法官陳廣池採用兩年為量刑起點。本案主審法官郭啟安認為兩年量刑起點偏低,並詢問控方會否覆核刑期,「你要講聲我聽喎,如果唔係覆核埋我喎」。
求參考另案兩年量刑
官指太低 問控方覆核否
控方稱尚未知悉是否覆核刑期。辯方則強調被告2019年踢保後在2021年3月重新被捕,還押至今已23個月,連同認罪及在獄中行為良好的各三分一減刑,相等於量刑起點4年4個月。辯方又稱,被告過去品格正面,獲親友師長支持,父母每天到赤柱監獄探望,被告還押已久,刑期已有足夠的阻嚇力,冀容許被告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DCCC 205/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