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撰文否認有漏洞:國安法沒定律師身分 立法者潛意識已解決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釋法中無明文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問題,曾任中聯辦法律部長的清華大學法律教授王振民撰文稱,《港區國安法》雖然表面上無規定律師身分,似是「漏洞」,但國安法作為中國全國性法律,律師身分「在(內地)立法者的潛意識中這個問題早已解決」,遇上問題時自動會「順藤摸瓜」找到內地《律師法》。他表示,若了解中國律師制度及法律體系,問題是「不言而喻」。
修執業例納立會議程
未見23條立法
另外,人大釋法後,特首李家超稱會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其後又稱希望今年、最遲明年就《基本法》23條立法。根據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本年度立法議程,共有34項條例草案,包括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海外律師在港就關乎國家安全的案件獲認許為大律師的事宜,目標今年上半年提交立法草案;議程未見23條立法。
根據內地《律師法》,任何執業律師須通過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至於澳門《律師入職規章》,規定執業律師需向澳門律師公會註冊,但《規章》同時設有與非澳門地區互認執業及實習機制;澳門在2019年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參與國安案件法官及檢查官須為中國籍公民。
王:要以中國法體理解
王振民在《大公報》昨刊出的文章提及,內地無論是否國安案件,都要聘請通過考試的中國律師,並說各國慣例都保護本國律師行業利益。他表示,國安法屬中國法律體系的全國性法律,故理解國安法離不開中國法律體系。
他引述國安法中有規定處理國安案件的警察、檢控官及法官,認為國安法下對律師「必然有另外的考慮和規則,即國安因素」,認為判斷立法原意時不能孤立看律師、檢控官及法官的規定。
王振民又稱,普通法下「萬一沒有成文法,可以尋找判例;如果沒有判例,還可以馬上創制判例」,並指英美普通法制都能維護英美安全,香港只要「內心深處真正認識到國家安全的極端重要性,就一定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