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移路障漢 自閉青年囚兩年賠6000元
【明報專訊】2020年的大年初二,大批示威者在旺角參與「魚蛋革命」4周年活動,其後發生「私了」事件。中六男生涉以腳踩及踢企圖移開路障的中年男子,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非法禁錮罪則不予起訴,昨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李俊文考慮到被告年輕、案發至今近3年,最重要的因素是他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或誤會事主與記者和救護員衝突才犯案,減刑後判被告入獄24個月,下令他賠償6000元予事主。
案發時18歲的中六生被告馬俊棋(現年21歲)聞判後點頭示意,有女親友激動落淚,有旁觀者道「等你出薄v。
辯方求情稱誤會記者救護員遇襲
李官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的父母離異,他有自閉傾向,縱然智商達130分但學業成績欠理想,未能升讀大學,並打散工餬口。根據心理學家和醫生報告,被告的社交溝通有缺損,表達能力欠佳。被告當時誤會記者和救護員受攻擊,才踩踢事主X;他願意向X賠償。
李官判刑時引述控方案情提及,事發2020年1月26日晚上,至少兩名途人在砵蘭街遭「私了」,亦有人縱火,但沒證據顯示被告身處附近或知情,故不作考慮。約11時,被告與10多名示威者堵路和高叫口號,被告無戴口罩、沒攜裝備,腋下夾蚋艭x,李官認為他和激烈示威者截然不同,接納他只是路過並臨時參與,角色次要,情節輕微。
官:無戴罩沒裝備 接納臨時參與
李官續稱,凌晨約1時,X踢發泡膠箱後撥開黑衣人的手機,其後被包圍,被告用腳踐踏及踢向地上的X共4次,另一人以玻璃樽重擊X頭部。X右眉裂傷雖不算嚴重,但無法工作4天。李官以3年為暴動罪量刑起點,就傷人加刑4個月,考慮被告認罪、年輕、有自閉傾向,他受案件繁多和疫情影響延至3年後判刑,再減刑6個月,終判囚24個月;李官稱這已是在法律容許下作寬大處理。
【案件編號:DCCC 668/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