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續商兩罪處理 阮民安欺詐煽動案再押後
【明報專訊】歌手阮民安涉鼓吹仇警及唱出「光時」口號歌曲,另涉與妻子訛稱19歲女子被控暴動罪,藉此售賣曲奇獲益,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欺詐兩罪,案件昨日於區院再訊。辯方透露,控辯雙方就兩罪處理需時商討,法官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2月2日再提訊,另未能信服阮不會干犯危害國安罪行,拒絕其保釋申請。
辯方表示,被告阮民安(41歲)就煽動罪已有初步答辯意向,辯方繼上次於去年11月提訊後,向控方索取有關文件,12月去信控方商討欺詐罪。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再訊,以待有結果後向法庭交代意向。
官:冀下次最後一次提訊
法官王詩麗在控方不反對下押後案件,並強烈表示希望下次是最後一次提訊,正如辯方所說,今次是第五次提訊,其間亦多次批准辯方押後案件。
控罪指阮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等;並連同妻子張倚雯向他人訛稱別名A手足的19歲女子被控暴動罪受審,售賣A製造的曲奇以資助A,意圖詐騙而使他人付款予黃天旻,導致阮或黃獲益。
【案件編號:DCCC 4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