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取消延誤被迫滯留外地 乘客可依法向Sunwing索償
【明報專訊】針對陽翼航空公司(Sunwing)的大批乘客近日被迫滯留機場長達數日的事件,「航空乘客權利」組織(Air Passenger Rights)的總裁盧卡斯(Gabor Lukacs)指出,乘客如尋求資源,可使用「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PPR)和《滿地可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所賦予的權利。
盧卡斯說,當航班被取消或發生嚴重延誤時,根據「航空旅客保護條例」,航空公司被要求向乘客提供替代的交通安排。在涉及國際旅行時,航空公司被要求購買或支付乘客替代交通的費用,即使該航空公司是一個小型航空公司。
根據「航空旅客保護條例」,航空公司在可控範圍內取消航班或發生航班延誤的情況,且與安全無關,航空公司被要求向受影響的乘客提供最低水平的賠償。
例如,搭乘大型航空公司的航班的乘客如遭遇航班延誤超過9個小時,符合資格獲取1000元的賠償。相比之下,搭乘小型航空公司的航班的乘客如遭遇航班延誤超過9個小時,符合資格獲取500元的賠償。
「航空旅客保護條例」將陽翼航空公司定義為小型航空公司。
盧卡斯還補充說,根據《滿地可公約》,乘客可就在航班發生延誤期間產生的任何自掏腰包的費用尋求最多為9700元的賠償。除此之外,乘客還可根據《滿地可公約》,就行李遺失或受損尋求最多為2300元的賠償。
乘客有一年時間提交索賠申請
根據「航空旅客保護條例」,乘客有一年時間來向取消航班或發生航班延誤情況的航空公司提交索賠申請。
航空公司則有30天的時間做出回應,要麼付款,要麼說明其不能提供賠償的原因。
此外,「航空旅客保護條例」規定,航空公司必須以貨幣形式向乘客提供賠償。航空公司也可向乘客提供替代的賠償方式,諸如代金券或折扣,但乘客有權挑選他們想要的賠償方式。
「航空旅客保護條例」還補充說,如果航空公司向乘客提供替代的賠償方式,賠償金額必須高於以貨幣形式提供的賠償,且永不過期。
針對受損的行李,乘客必須在收到行李的7天內提交索賠申請。針對可能遺失的行李,乘客必須在行李原定到達日期後的21天內提交索賠申請。如果乘客的行李遺失或受損,「航空旅客保護條例」還要求航空公司退還乘客已繳付的任何行李托運費用。
盧卡斯提醒乘客在提交索賠申請時,應提供相關的收據,特別是涉及自掏腰包的費用的收據。如果陽翼航空公司拒絕乘客的索賠申請,可將該公司告上小額債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