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顧者」社工拒轉介上樓 房署:無此規定
【明報專訊】前年廣東道唐樓大火受傷的Thapa Subitra下半身癱瘓,經友人及區議員協助以「體恤安置」途徑申請公屋,為其評估的社工以沒有照顧者同住為由拒絕轉介。房署稱,沒規定行動不便者須照顧者陪同入住。有區議員期望社署及房屋署酌情處理。
體恤安置須經社署評估
房署:5年來從未拒轉介
房署數字顯示,過去5個財政年度的「體恤安置」公屋單位個案有下跌趨勢,由2017/18年度的934宗,下跌至2021/22年度的617宗。房屋署指出,「體恤安置」是特別房屋援助計劃,須由專業社工或授權者為個案全面評估是否符合獲推薦體恤安置的資格,社署會向房屋署推薦合資格個案,房署完成一般核實資格的手續後會盡快編配公屋。2022/23年度房屋署於公屋編配估算已預留1500個單位予此類個案,稱過去5年沒有拒絕社署推薦的「體恤安置」個案。
一直協助跟進個案的油尖旺區議員何富榮稱,社署轉介Thapa予天倫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評估,認為她獨居公屋有危險。何富榮稱理解有關安全考慮因素作出相關安排,但認為社署及房屋署可酌情處理,「本身Thapa個案都有曮D直係親屬願意協助照顧佢,唔係無照顧者」。Thapa孻女剛從尼泊爾回港,已同意當照顧者與母親一同入住,故本月中再遞交申請,相關部門亦派員家訪,待交齊醫生證明文件後審批。天倫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表示,由於涉及個人私隱,須向個案了解其透露資料的意願及目的,如有需要再回覆。
社署:不評論個案
據社署提供的資料顯示,2021/22年度尋求社署推薦體恤安置的個案達647宗,當中有546宗獲社署推薦。社署稱不評論個案,為確保審批標準一致,每宗獲推薦的體恤安置個案均會由相關地區的社署福利專員審閱和向房署提出推薦。一般來說,如當事人有醫療或其他特殊需要,專業社工或獲授權者會在評估體恤安置個案時,考慮醫生就當事人身體等情G評估,及將其住屋需要的意見交予房署參考,以便安排編配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