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過路審91日 辯方大狀律師再申訟費 上訴庭再轟晒時間
【明報專訊】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2018年處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審訊歷時91天,終裁定被告罪脫。何官下令辯方大律師及律師承擔共逾62萬元原審訟費,兩人不服上訴,早前獲上訴庭裁定勝訴,毋須獨力承擔訟費。兩人事後申請修改訟費命令,要求政府支付上訴階段的訟費。上訴庭昨在判辭批評,兩人浪費法庭時間和資源,並以「難以接受」的方式執行抗辯工作,拒絕批准兩人取得上訴訟費。
兩名申請人為原審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答辯人為香港政府。上訴庭今年9月裁定兩人勝訴之餘,沒有就上訴涉及的訟費頒發命令。兩人事後申請更改訟費令,要求港府承擔兩人在上訴階段的訟費。
上訴庭昨日表示,兩人雖被裁定勝訴,但抗辯方式「完全不能接受」,不利於司法公義,並批評兩人和何官在互不尊重和抱持敵意下爭執,屬於浪費時間,兩人亦曾向何官說出無禮和侮辱言詞,並長時間盤問控方證人。上訴庭強調,即使兩人獲判勝訴,不應視作法庭認同兩人在該官司的手法;相反,法庭已指示本案轉介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跟進,考慮會否採取紀律行動。
須向政府付上訴階段訟費
上訴庭又指,兩人在更改訟費令的書面陳辭中,嘗試再次合理化自己的作為,等同重新爭論上訴,法庭絕不允許此事發生。上訴庭表明,由於兩人浪費法庭時間,即使法庭以何官對辯方有偏見為由裁定上訴得直,兩人亦不會獲批上訴的訟費。上訴庭最終拒絕兩人更改訟費令的申請,要求兩人向政府支付是次申請的訟費。
【案件編號:HCMA 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