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尾人大議程未提釋法 譚耀宗:信港有方法處理
【明報專訊】特首李家超早前決定就《港區國安法》提請人大常委釋法,惟本月27日至30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未有提及釋法事宜。早前提出釋法以解決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相信本港都有方法可處理有關問題,但需留待法律專家、特區政府考慮和研究,是否能達至同樣效果,未再明言需否釋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昨亦說,不釋法是其中一個選項,認為可改為在本地層面,研究引用其他國安法條文處理。
據司法機構網頁,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的案件今早提訊,明日開始審理。對於現時人大常委會議案未有釋法議程,本報分別向特首辦、律政司和司法機構查詢,特首辦至截稿前未回覆,律政司和司法機構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
梁美芬:不釋法是選項之一
可由國安委按國安法14條處理
譚耀宗昨出席活動時被問到,人大常委會公開議程未見釋法,是否中央想香港自行解決問題時,他說「唔知中央點諗」,但他認為如香港能自行解決最好。梁美芬向本報說,相信人大常委仍就釋法研究中,她認為不釋法是其一選項,可改為在本地層面,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按國安法14條制訂機制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的爭議。她強調,不論釋法與否,都符合香港憲制秩序及法治。至於海外律師的議題,梁說要交給港府研究如何處理,但指國安法立法原意清晰,問題是要釋法或執法以體現法律原意。
有建制倡國安委指示拒黎智英律師入境
學者:國安法未列有權處理簽證
據了解,有建制人物拋出,由國安委根據國安法第14條發出指示,拒絕代表黎智英的英御狀入境。國安法第14條列明,國安委職責包括推進特區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建設,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但條文沒列明國安委如何發出指示。
但有法律學者認為,國安法未列明國安委有權力處理簽證事宜,稱入境處長可直接行使酌情權,決定是否向海外律師批出工作簽證,不會牴觸法庭裁決。該學者指出,法庭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認許海外律師處理個別案件,並非批准該名律師來港,強調「(律師)能否來到香港不是法庭決定」,律師仍要遵從《入境條例》獲得工作簽證。對於此做法會否違反《基本法》保障選擇律師的權利,他稱基本法是指挑選在本港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