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擬條例 環評降門檻 時間省一半
【明報專訊】環境及生態局就優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提出4項改善措施,包括設立中央環境數據庫等,當局預計可令環評程序時間減約一半,且不影響環評報告質素。局方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到,須做環評報告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其要求發展規模下限由20公頃以上修訂至50公頃以上。局方又表示,計劃明年首季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目標在明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有環團預料,修訂後有大量小型工程將獲豁免環評,指措施忽略提升環評質素。
工程達50公頃才須交環評
現時環評條例「附表3」內現列明,研究範圍包括20公頃以上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須有環評報告。環境局文件表示,檢視過往共25份在「附表3」審批的環評報告後,發現發展規模小於50公頃的項目,主要為規模較小的住宅發展項目及相關配套,一般不涉嚴重影響環境的大型工程,故建議將原先的發展規模下限由20公頃更改為50公頃。
月中逐步開放中央數據庫 簡化程序
文件又表示會設立中央環境數據庫,網羅與環境及生態相關的數據。生態資料分為常規資料及敏感資料,常規資料將開放給公眾參考,敏感資料只開放給有需要者,以保護一些瀕危動植物如金錢龜及土沉香等。中央環境數據庫的設計已完成,將於本月中逐步開放使用。
現時環評條例指定工程項目清單須取得環境許可證,新措施擬豁免部分設施,例如為警方及國家安全而設置直升機升降場,以及為鄉村提供基礎設施包括電力、電訊、供水和排污系統等。另將更新技術評估要求,為環評內各項技術評估確立標準做法。文件又提到制訂具體指引,協助污水處理、海底電訊電纜的敷設工程等指定工程項目的倡議人,採用申請環境許可證的簡化途徑,把法定環評程序所需時間由7.5個月減至2.5個月。
長春社轟忽視環評質素 憂侵濕地緩衝區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表示,修訂「附表3」後料有大批小工程毋須提交環評報告,文件卻對提升環評質素着墨少,例如環團多年倡儀在環評加入氣候變化及光污染等新變化,為顧問公司制訂評估的詳細指引,當局至今仍未採納。他又憂慮精簡環評程序後,日後發展濕地緩衝區的底線下降,屆時私人發展項目更易闖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