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胞姊拍片虐貓案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明報專訊】港姐前冠軍黃嘉雯的胞姊黃綺婷去年2月上載疑將小貓放入洗衣機開動旋轉的短片,她受審後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綺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早前在高院原訟庭審理,法官昨頒下判辭表示,原審裁判官在評估被告證辭時出錯,被告自稱不是拍片或按下洗衣機鍵的人,其說法「可能是真的」,故判黃綺婷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律政司曾稱倘原審出錯或申重審
上訴人黃綺婷(28歲)已完成80小時社服令。上訴聆訊時,律政司提及若法官判原審裁判官出錯,可能要求發還案件重審。
高院法官黃崇厚總結案情稱,上訴人原審時親自作供,稱一名名叫Yan的友人案發時在她家中留宿,Yan在她洗澡時攝錄片段並傳送給她,她發現貓沒異樣,身體亦無濕,片段可見洗衣機內筒未轉動,洗衣機門沒鎖上,故她相信片段是虛假的,並上載至社交媒體。上訴人又稱,片段中按下洗衣機鍵的手不是她的。
黃官在判辭中指出,原審暫委裁判官馮念偉在裁決中,提及辯方沒任何客觀佐證支持上述辯方案情,以及會以「相對可能性」標準評估其證供。黃官認為「這明顯令人擔心」裁判官未能準確掌握涉及的法律原則,故未能同意原審裁斷穩妥,考慮裁判官在評估上訴人的開脫證辭時有誤,從根本影響定罪裁決是否穩妥,故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編號:HCMA 1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