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檢控延誤 區議員阻差判社服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2日區議會選舉前,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遭警方腰斬,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痝Q判阻差辦公罪成。陳振哲及鄭仲甯Q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稱,被告當時目的是參與選舉集會,他們經過爭論後「過分堅持」,但本案不涉及暴力,檢控過程亦構成延誤。
前區議員同判社服:
纏訟3年難作長遠計劃
陳振哲聞判後表示暫時鬆一口氣,但近日多宗案件控方均提上訴,他亦感擔心。案件纏繞3年,他說難作長遠計劃,心情忐忑,指控方延誤「好明顯」,兩次開審後修訂控罪,屬「甩漏」,並不理想。
被告文念志(大埔前區議員,現年32歲,下同)、陳振哲(大埔前區議員,50歲)及鄭仲(沙田區議員,32歲)否認阻差辦公罪,文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辯方稱文念志因工傷,被認為不宜判社服令,法官下令索取進一步報告,延至12月16日判刑,續准文保釋。
黃官判刑時指出,案發歷時約15分鐘,早前有非法集結人士進入維園,但跟被告後退位置的距離相當遠,故認為被告只是阻撓警方拘捕他們3人,不涉非法集結者;被告當時目的是參與選舉集會,他們經過爭論後「過分堅持」,雖有肢體接觸,但不涉暴力,不能與其他阻撓警員案件相提並論。
黃官續指,陳振哲及鄭仲痤L案底,均有規律生活和穩定工作,陳有豐富義工經驗,兩人事後已有悔意;另批評控方檢控舉棋不定,反覆修訂控罪,考慮到構成延誤,遂判24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ESCC2467/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