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未獲「查冊豁免」 私隱專員:或要修例 記協:政府取態料看蔡玉玲案終審判決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就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去年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成,上周五再向高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其中一項法律議題獲批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昨日表示,現行法例未有就傳媒報道列作查冊目的,或要考慮修例。香港記者協會認為,政府修例決定較大程度取決於終審法院的判決,並擔心最終未能修例,業界將難繼續做偵查報道。有學者認為,若政府最終不修例,大眾知情權受限,「社會只能在政府指定空間下做事」,傳媒亦失去監察功能。
鍾麗玲昨出席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時指出,《私隱條例》對新聞活動使用資料有豁免,相關豁免符合公眾利益。然而,談及目前沒有豁免讓傳媒獲得資料,與法例精神是否有衝突,鍾回應指條例寫得很清晰,列明公共登記冊設立的目的,「而這個目的真的不包括某類人查冊,所以這個可能要考慮修改法例」。
鍾劍華:不修例損知情權 傳媒失監察功能
私隱專員公署昨回覆本報查詢解釋,專員意指須視乎個別條例下設立公共登記冊的目的,若有需要明確將該目的擴大至某一類目的或查冊用途,或須考慮修例。談及修例與否,公署認為部門在管理其公共登記冊時,除非相關法例另有規定,應確保公共登記冊所載的個人資料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受到保障。公署表示,相信部門會考慮相關情G,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與提供查冊服務之間平衡。
記協主席陳朗昇認為,政府修例與否將在大程度取決於終審法院最終判決,若蔡玉玲最終上訴得直,政府便有迫切需要修例。他又指即使修例,法例細節仍有待商討。
香港民研前副行政總裁、學者鍾劍華稱,隨茩輕銂懋|的開放,以及逐漸頻繁的商業活動,社會有必要透過查冊等方式了解公司董事等商業資料,加上社會強調知情權,認為整個查冊行為是經歷社會多年發展演變而成。
鍾認為目前未能查冊,做法如同倒退至數十年前,對社會知情權造成一定損害。他又說,若政府最終願意修例,都屬好事,否則「社會只能在政府指定空間下做事」。
法律界憂濫用 稱修例要「好小心」
另有不願具名的法律界人士指出,修例要「好小心」處理及需平衡各界利益,並對修例有保留,擔心修例後查冊機制或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