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燈光約章將收緊 環團憂光污染隨夜市「反彈」
【明報專訊】環境及生態局昨日公布修訂《戶外燈光約章》,增設有更嚴格要求的「鑽石獎」,要求機構須在晚上10時關掉所有裝飾、宣傳或廣告用的戶外燈光裝置,較現有獎項提早1小時,另外所有《約章》參與者亦須提早1小時至晚上10時關掉LED閃動招牌和影視幕牆等動態燈光裝置,或將其轉為靜態模式,明年1月生效。有環團指,政府數據雖顯示近年光滋擾投訴減少,但估計只因新冠疫情下經濟差,商戶結業關門所致,憂慮下周四起食肆及酒吧復准通宵營業,霓虹招牌紛紛重新亮燈,光污染再現。
明年起增「鑽石獎」
早1小時即10時熄燈
政府2016年推出自願性質的《戶外燈光約章》,簽署機構須在晚上特定時間關掉戶外燈光裝置,減少光滋擾及光污染,現時《約章》設「鉑金獎」及「金獎」,分別要求機構於晚上11時及午夜12時起關掉裝置,直至翌晨7時。局方昨日公布,明年1月1日起增設「鑽石獎」,要獲獎須早1小時、即晚上10時起熄燈。
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劉兆朗表示,歡迎當局要求提早一小時熄燈,但因只屬自願性質,估計吸引力不大,而LED招牌及屏幕近年在旺角、銅鑼灣等地「隨處可見」,對《約章》無要求商戶為民居遮光感失望,建議政府在環評、城規及屋宇署條例中增設條例規管燈光裝置,長遠另外立法規管。
環境局:投訴減顯措施有效
綠惜地球:因疫下經濟活動減
環境及生態局回覆稱,環保署近年接獲的光滋擾投訴數字有下跌趨勢,2018年477宗,2019年436宗,2020年急跌至373宗,2021年續跌至353宗,今年1至9月則接獲253宗。本報翻查資料,《約章》成立同年光滋擾投訴有335宗。
劉兆朗認為,《約章》只是無牙老虎,多年來當局對無簽約章但拒絕熄燈的外燈光無法干預,投訴數字下跌並非約章作用,只是疫下經濟活動減少,商戶不開門故「熄招牌」。
局方:經濟未復蘇 立法無共識
對於立法建議,局方回覆稱留意到光滋擾有改善,反映過去數年採取措施有一定成效,而理解疫情下零售、餐飲等行業受打擊,戶外燈光有其用處,在經濟未完全復蘇和光滋擾有改善下,社會就立法未有共識,現時無迫切需要亦不宜立法或推出嚴苛措施。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