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韻詩台北遊行遭淋油 台男罪成判刑3月賠9.7萬
【明報專訊】中央社報道何韻詩2019年在台北參加遊行時遭潑紅漆,被告胡志偉被裁定依毀損罪判刑3月。何韻詩另提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胡男應賠償何韻詩40萬新台幣(約9.7萬港元),可上訴。
2019年9月29日下午在台北市中正區舉行「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集會,何韻詩受訪時突遭一名蒙面男子潑紅漆,警方現場逮捕胡志偉等人。他們因不滿當時「反送中運動」的理念及訴求,且得知何韻詩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可能受邀來台,決定策劃犯案。台北地檢署依強制、公然侮辱、毀損、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胡志偉等11人。台北地方法院依毀損罪判胡志偉有期徒刑3月,其他10人無罪。
除向胡志偉求償外,何韻詩亦向其他涉案10人索償。法官表示案件在2019年9月29日發生,但她在今年6月30日才向10人索償,已超過兩年的侵權行為請求時效,認為10人以失效抗辯有理由,駁回她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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