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追債 跆拳前港將意圖損壞罪成
【明報專訊】跆拳道前港隊代表兼教練霍祺昌,涉於去年貼街招追債,被埋伏警察拘捕,因藏有火機、熱熔膠,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受審後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稱相信當時被告別無他選,才為他人追債,勸勉他遇到困難要向家人傾訴,被告回應「知道」。裁判官又稱,本案與法庭關注的社運無關,且構成的傷害並非最嚴重,但行為滋擾,為居民帶來不便,准被告保釋至11月7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霍祺昌(43歲)為跆拳道教練,曾代表香港參賽,並擁有碩士學位,現與太太育有女兒。辯方續稱,霍有一項與本案不相關的毒品案底,冀法庭毋須考慮;另沒證據顯示本案與三合會有關,亦不屬社運,且霍協助追債只收取數百元,希望判處社服令。
碩士學歷 稱代追債只收數百元
裁判官梁雅忻裁決時稱,辯方在特別事項中爭議警員在拘捕過程中向被告使用武力、沒有施行警誡、會面紀錄有錯等,故反對被告的口頭招認和會面紀錄呈堂。梁官表示,所有警員的證供清楚交代截停被告及調查過程,反之,被告的證供牽強、有違常理,如稱被警員毆打,但力度不大;被告又稱沒有翻查會面紀錄,但紀錄共15頁,更曾簽署文件。
梁官裁定被告當時知悉個人權利,自願招認和作會面紀錄。另被告警誡下承認攜有火機及熱熔膠,稱有需要時才用。雖然沒證據指出被告曾作出損壞行為,但有意圖已符合控罪元素,故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KCCC 10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