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針紙案政府敗訴 官:玩弄文字 指官員權力非來自新聞稿 無權宣布失效
【明報專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逾兩萬張涉及警方案件的新冠疫苗醫學豁免證明書(俗稱免針紙)失效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高浩文昨日裁定郭卓堅一方勝訴,下令政府支付訟費,涉案免針紙繼續有效。法官在判辭指出,政府部門首長的法律權力來自法例,並非來自新聞稿,裁定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無權宣布免針紙無效,下令撤銷局方就免針紙失效的決定。
官批「行政措施」說法為「遷就訴訟」
不應以「顧全大局」方式詮釋法例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醫衛局長盧寵茂。法官在判辭表示,本案爭議在於盧寵茂透過新聞稿宣布免針紙作廢,有否合法運用權力。政府一方曾解釋,相關新聞稿只是「行政措施」,沒有直接廢除免針紙,法官批評有關說法猶如玩弄文字遊戲、重寫歷史敘事,看來是為了遷就訴訟而「扭曲」證供陳述。法官又稱,新聞稿沒有具體說明廢除免針紙效力的權力來源,政府有責任說服法院及找出法律依據。
法官接納郭卓堅一方的法律理據,指現行法例中,盧寵茂無權推翻免針紙的效力。政府一方爭議,法庭應先審視「大局」(big picture),例如盧寵茂在公共衛生緊急事態之下具廣泛權力,繼而考慮《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的條文。法官則認為不應該以顧全大局的方式詮釋法例,應審視條文的完整背景。
稱599章部分條文侵自由 干預應減至最低
法官指出,第599L章列明註冊醫生可以按臨H判斷,審視市民不適合接種疫苗,之後簽發免針紙。法官質疑,如果將提供醫學意見的角色交予其他人,包括有醫療資格的部門首長或公務員,都沒有實際意義。針對拒絕免針紙會否造成「豁免之外的豁免」,政府一方力陳盧寵茂無意「開拓」例外的豁免情G,法官反駁,這正是當局推翻免針紙效力的真正意圖,法例並無列明盧寵茂有權撤銷免針紙。
法官提到,《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對市民日常生活有重要影響,部分條文對個人權利和自由構成「實質的侵犯」(substantial intrusion),雖然條例旨在處理公共衛生緊急事態,但立法機構應盡可能將市民受到干預減至最低。
有涉事醫生曾一日發382張
法官提及,涉案逾兩萬張免針紙於今年4月至7月簽發,其中約1.6萬張今年11月底到期。本報取得衛生署項目管理及疫苗計劃科首席醫生(緊急應變及項目管理)奚安妮向法庭存檔的誓章,發現7名涉事醫生之中,蔡淑梅曾於一日內發出382張免針紙(見表)。
郭卓堅在庭外形容裁決令公義得到伸張,又稱行政會議有多名法律專家,質疑政府當初決定時,以為只要有《港區國安法》就沒有人敢挑戰其決定。
【案件編號:HCAL1054/22】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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