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主犯囚24年 另27人刑期半年至11年
【明報專訊】河北唐山燒烤店打人案昨日在河北廊坊宣判,主犯陳繼志(圖)犯尋釁滋事、搶劫、聚眾鬥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罪,數罪並罰,判囚24年。另27名被告則判囚6個月至11年不等。
中新社報道,該案13至15日在廊坊市廣陽區法院審理,經查,6月10日凌晨2時40分許,被告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紅瑞、劉×、姜×萍在唐山路北區機場路某燒烤店吃飯時,陳繼志到正在用餐的王××、李×、遠×、劉××4名女子的桌旁,騷擾王××遭拒後毆打王,王與李×反抗。陳繼志、馬雲齊等多人分別在店內、店外,持椅子、酒瓶毆打幾名女子,沈小俊還威脅遠×不得報警,事件中王××、劉××輕傷二級;李×、遠×輕微傷。
另查明,陳繼志等人從2012年就糾集在一起,在唐山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多項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陳繼志為糾集者,王曉磊等7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組織。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昨對陳繼志尋釁滋事、搶劫等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32萬人民幣;對其餘27名被告判囚6個月至11年不等。
《大河報》報道,控方律師、北京正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崔家國透露,在上周的庭審中,陳繼志在最後陳辭時曾痛哭流涕,說對不起國家,對不起唐山。而昨日上午的庭審中,28名被告全部到庭,宣判結束時情緒較為平靜。此前,當局在調查該案過程中,對涉充當「保護傘」的15名相關人員立案審查調查,其中包括一名副區長和多名警方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