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力軍團伙3高官 二十大前遭判囚
【明報專訊】在中共二十大前夕,當局持續反腐。同時被官方稱為「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的3名落馬官員昨日(21日)均被以受賄罪判刑。其中,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被判無期徒刑,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被判有期徒刑15年,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云以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4年。
綜合央視新聞、「人民日報客戶端」等中國內地媒體報道,上述3人均被官方認定是已落馬的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的「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3人受賄時間均長達20餘年,從1998年及1999年開始。其中龔道安在湖北、上海兩地公安局任職期間,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7343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河北省唐山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龔道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同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鄧恢林受賄一案。經審理查明,1999年農曆新年前至2020年1月,鄧恢林利用在湖北、重慶任職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267萬餘元。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公開昨亦宣判劉新云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案情指劉新云在山東、山西任職期間,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33萬餘元。此外,在山西省公安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中,劉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另據最高檢察院官網消息,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郝春榮涉嫌受賄一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郝春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