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5000元淋燒烤店主腐液 少年認罪囚8年
【明報專訊】患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的16歲少年,涉為5000元報酬,去年在九龍城向燒烤店主淋潑腐液,致14%皮膚燒傷。少年昨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辯方求情稱少年犯案時不慎接觸腐液,3%皮膚燒傷,需要植皮。法官黎婉w認為被告施襲受傷「咎由自取」,其行為摧狳ぁD人生,令事主永遠承受痛苦,判囚8年。
求情稱友慫恿下吸毒欠債
被告黎子聰(現年17歲)承認去年3月20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一間燒烤店外淋潑腐液,意圖使KHAMSONG ADISORN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自6歲患過度活躍症,曾在職業訓練局修讀電機工程課程,其後輟學,案發時任職運輸業兼職工;被告無毒癮,但曾在朋友慫恿下吸食可卡因,亦因吸毒及酒癮欠下債務,故干犯本案。
辯方稱被告天真亦觸腐液
官:狳ぁD人生「咎由自取」
辯方形容被告天真、愚蠢,甚至在首次淋潑液體時無開封膠樽,未能灑出腐液,隨後才開封並潑液;被告亦不慎接觸腐液,需做手術,反而事主不需手術治理。
控方案情指出,案發晚上7時,44歲事主在案發的燒烤店工作,被告頭戴黑色鴨嘴帽及口罩、手持白色膠樽突然出現,並向事主淋潑膠樽內的液體三四下。事主隨即感腹部刺痛,腹部一截衣服出現直徑20厘米的孔洞,送院治理,被告逃去。
警方在附近檢到一個有腐蝕痕[的錢包,在內發現被告的身分證,3月23日上門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承認,因欠債1.2萬元,受他人指使行事,對方聲稱事後給予5000元報酬,但他最終無收到。
涉案腐液濃度逾80%,事主驗傷發現,面部、右上肢、腹部、左大腿、右腿共約14%面積燒傷,痛楚影響睡眠,需服止痛藥,亦經常回想事件。
【案件編號:HCCC 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