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外推欄撒粉案 認集結生囚6周
【明報專訊】去年1月11日中大開課日,約10名黑衣者在大學站外呼籲學生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並推跌鐵欄及向保安員撒生粉。4名中大生包括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被捕,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22歲中大男學生早前認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本案有一定部署,使用暴力雖較輕微,但不同意判處緩刑,明言監禁是唯一選項,最終判監6周。
求情稱案情輕微、非主導角色
辯方求情時稱,本案案情較輕微,首被告曹德(22歲)並非主導角色,僅在場十多秒;被告因本案停學一年,現就讀歷史系,獲教授給予良好評價,希望未來到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CL)修讀人類學課程,將來成為記者。辯方又稱,報告顯示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冀法庭判處較短刑期或緩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稱,本案有使用暴力及有一定部署,且有保安因為被告及其他人使用的暴力受傷。張官又引述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等案例稱,此類案件須判處懲罰性、阻嚇性的刑罰;本案使用的暴力較輕微,但不同意判處緩刑,監禁是唯一判刑選項。
官稱有部署、涉暴力 須處阻嚇刑罰
曹德郃B入囚室前,多名旁聽人士高呼「撐住呀」,曹舉起敬禮手勢回應。本案其他3名被告區倬僖(23歲)、梁溢希(23歲)、梁顥維(26歲)不認罪,押後至9月22日審前覆核。
根據案情,中大自2019年11月設有出入管制站檢查進校人士身分。當日中午12時許,10名戴口罩的黑衣人包括首被告,衝進站內及叫喊「直入就得」,並推倒屏障、撒生粉和擲雞蛋。一名保安被撒中頭部和身體,驗傷時發現雙眼通紅,有輕微「點狀上皮糜爛」症狀。首被告其後被保安制服及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STCC7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