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煽動旁聽者爭議合憲否
【明報專訊】今年1月,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裁決的法庭內,一男一女被指作出滋擾行為,同被控以發表煽動文字罪。其中營運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的男被告涉發布煽動片段,另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兩人不認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爭議煽動罪對言論自由限制「超乎合理所需」,控罪字眼亦過於主觀及籠統,巿民難跟從,要求頒令法例不合憲及無效。案件押後下周一(5日)續審,待法庭裁定控罪合憲否。
被拒召法官作供 被告提聯國關注港濫告煽動
沒有律師代表的男被告彭滿圓(59歲)與女被告趙美英(67歲)同否認發表煽動文字罪,彭答辯時稱「本人按公義麰鴢h不認罪」;至於彭另被控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表示「本人以我翵}知不認罪」。彭滿圓要求傳召當日主審裁判官陳慧敏,和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法官杜麗冰,以及在警署拒絕他聯絡家人的3名警員;裁判官鄭念慈認為控罪要素是被告當日肢體動作及批評法官的言論,而法庭有錄音紀錄,毋須傳召法官作供,拒批傳召該6名證人。
另外,代表女被告的大律師譚俊傑昨爭議控罪合憲否,稱控罪涉及引起對政府的「憎恨及藐視」,屬主觀描述,巿民難以理解及跟從;引起巿民「不依從合法命令」,亦過於籠統,不符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又強調社會必定有矛盾發生,只要不屬煽動暴力,不需藉法律規管。
控方稱人大確立合憲 官質疑是否無權理
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回應稱,人大常委會在制定《基本法》及2020年頒布《港區國安法》時,兩度審視本地法例與基本法牴觸之處,即已確立本案的煽動罪合憲。鄭官質疑,控方即是指法庭無權處理合憲性,只能透過立法行政機關修例。控方隨即更正為「最好」由立法行政機關處理。
彭滿圓則陳辭稱,聯合國今年亦關注政府濫用煽動罪,起訴「在法庭拍掌」者,建議政府廢除此法;又引述一宗美國案例,法庭認為「社會秩序不能只靠對違規受罰的恐懼來維護」,強調煽動罪不合理地壓制言論自由。
另外,彭滿圓甫開庭稱,《刑事罪行條例》第11(1)條,列明須在案發6個月內提控煽動罪,律政司今年4月8日起訴他,惟控罪日期追溯至前年11月,超出法定檢控期限。控方則回應,被告透過「維持」該YouTube頻道持續犯案,而頻道維持的最後一天沒有超出期限。鄭官接納控方陳辭,控方毋須修改控罪或撤控。
【案件編號:WKCC 9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