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合謀姦菲傭案 陪審一致裁罪脫
【明報專訊】30歲菲傭指控僱主夫婦2018年1月在元朗寓所合謀強姦,夫婦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和教唆強姦」等4罪,在高等法院受審。4男3女陪審團經4小時退庭商議,昨一致裁定兩人所有罪名不成立,女被告聞判一刻激動落淚。法官李運騰在裁決後向主控官稱,結果與控方表現無關,「其實你表現非常之好,係證據黻暋D」。
官:無關控方表現 證據問題
男被告陳暹德(案發時44歲,下同)被控約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福h一單位,干犯各一項企圖強姦罪及強姦罪;女被告黎芷珊(32歲)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干犯協助和教唆強姦罪,以及猥褻侵犯罪。
事主X早前供稱,案發當晚女僱主稱「sir like you, pay money」,要求她到主人房,其後遭男僱主抱到H上強姦,女僱主亦曾撫摸她的胸部;男僱主自辯稱,案發時在X的同意下發生性行為,形容X表情猶如含情脈脈的少婦,否認曾強姦她。他事後向X支付150元,被女被告撞破事件,更遭對方掌摑,兩人亦在案發後數天決定離婚。
辯方於結案陳辭時力陳X的證供不可信,例如事主供稱曾「聲嘶力竭」求救20分鐘,但又說男僱主僅抽插不足10下,惟同房的1歲半男嬰及隔壁房間的8歲女童皆沒被吵醒。
【案件編號:HCCC 1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