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苑裝修合謀定價 3公司共罰360萬
【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2018年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稱新蒲崗景泰苑3間裝修工程公司及兩名工程主管私下編配逾800個單位的裝修工程及合謀定價,有違《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3間公司及兩名主管皆承認違例,競審處昨頒下判辭,判各方罰款28萬至148萬元,即合共359.8萬元,並須支付訟費;其中一名主管取消董事資格3年。
案件答辯方為金光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金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豪景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金輝工程董事陳金水及豪景工程負責人林保旺。所有答辯方先後承認違例。
涉857伙 3公司兩主管均認罪
法官夏利士接納競委會建議,判所有答辯方各付五分之一訟費。金光工程罰款39.8萬,林保旺罰款28萬;較早承認違例的聯合金輝建築工程及豪景工程因過程中表現合作,分別扣減12%及9%罰款,總罰款各為148.4萬元及143.6萬元。
一主管取消董事資格3年
陳金水毋須罰款,但3年內不得在任何公司任董事。判辭引述競委會一方認為,陳是豪景工程董事,亦是景泰苑項目主管,公司在他知情下違例,他則負責分配單位及籌備印刷宣傳單張,符《競爭條例》所列「嚴重反競爭」行為,明顯違反房委會政策及不可「分餅仔」的警告。夏官接納競委會陳辭,同意陳行為符「中等」嚴重程度,判3年取消董事資格令。
案情稱,金光工程、聯合金輝及豪景工程2017年間私下編配景泰苑857單位的生意,由陳金水負責編排。當有非該公司負責樓層的住戶接洽,該公司會拒接並轉介到已配編的公司;3公司宣傳單張設計及所列項目一樣,價差約300元,涉合謀定價。
【案件編號:CTEA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