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23條專網有否存檔 保安局:按既定機制處理檔案
【明報專訊】本報專欄「李先知」昨日披露,保安局於2002年就23條立法而設的專題網站已悄悄下架,以及前特首林鄭月娥等官員的官方社交媒體帳號帖文無轉交政府檔案處或存檔。
被問到23條專題網的內容有否存檔,以及有否銷珝磽~23條立法的檔案,保安局昨日回覆查詢僅稱,一直根據既定機制處理其檔案。
檔案處:政策憑證應納檔案保管
本報亦向檔案處了解,政府網站包括23條專題網有否存檔,以及政府網站、官方社交媒體專頁等存檔政策。檔案處回覆稱,根據政府檔案處發布的《管理電子訊息的指引》,決策局或部門在處理公事過程中所開立或接收的檔案,並被保存下來作為政策、決定、程序、職能、活動和業務的憑證,不論形態或載體,都應收納到部門的檔案保管系統。
檔案處表示,決策局或部門須依照政府的檔案管理守則及強制性規定,根據決策局或部門制定的業務規則開立和收存政府檔案(包括在網站和社交媒體內被界定為檔案的內容),並與政府檔案處編訂檔案存廢期限表,保存期屆滿後,進行檔案存廢工作;經鑑定為具歷史價值的檔案,須在屆滿保存期後移交歷史檔案館永久保存。
處方另透露,正舉行政府網站存檔試驗計劃,總結經驗和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後,會制訂政府網站存檔的長遠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