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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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判潛逃案昨判製燃彈案 部分分期執行 廖子文鄭子豪囚31月 官嘆年少無知

[2022.07.17] 發表
警方2019年在金樂大廈單位搜出半製成的汽油彈,亦搜出異丙醇、弓醇、汽油、食油、鎂粉等疑用以製作汽油彈的材料,並有護眼罩、防毒面罩等裝備。(資料圖片)
2019年9月30日晚約10時半,警方在金樂大廈地下截停正進廈的鄧棨然和鄭進,並持手令進入單位,拘捕鄭子豪。警方其後接報稱有兩人爬出窗外,即李威龍和廖子文,消防凌晨從單位游繩而下將兩人救回安全位置。(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12港人其中3人廖子文、鄭子豪及鄧棨然,連同另兩男涉於2019年在灣仔一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及鋁熱彈原材料等物。除仍在內地服刑的鄧棨然,其餘4人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的交替控罪,法官游德康昨在區域法院按照各人參與程度,判處監禁27至38個月(見表)。其中因偷渡潛逃於前日被判囚的廖子文及鄭子豪,法官稱二人「年少無知」,歷盡滄桑後返回原地,下令部分刑期與偷渡案分期執行,總刑期31個月。

4名被告為時裝設計師鄭進(34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20歲)、廚師李威龍(28歲)及學生廖子文(19歲),辯方及報告披露各人家庭背景、廖子文及鄭子豪潛逃原因等(見另稿)。

製彈案另兩人屬主要次要角色 囚38及29月

法官游德康判刑稱,灣仔金樂大廈單位2019年9月30日檢獲21個玻璃樽,接納專家稱該些原材料可製16個汽油彈,數量雖有限,但李威龍曾數次外出購玻璃酒樽,顯示可隨時補給、不易受限,明言此加重各人罪責。涉及材料及數量屬中等規模,但大部分玻璃樽載有的大頭針可增殺傷力,場內數十個打火機亦顯示,汽油彈製成後會供給他人在公眾活動使用,明顯是有預謀犯案。

游官稱,李威龍在4人中罪責最高,除曾外出購買玻璃樽,手機亦有搜尋汽油彈相關的紀錄、7段縱火片段,另有包括他、鄧棨然及鄭進在內的Telegram群組,他們曾討論製造汽油彈,計劃在翌日即十一國慶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包括向警方投擲。李威龍積極參與製作,並曾向人提供指導,扮演主要角色,「舉足輕重」,以監禁4年量刑。

至於角色次要的鄭進,手機同樣有多段汽油彈片段、亦是Telegram群組成員之一,罪責雖不及李威龍高,但案發時鄭進管有匙卡,帶他人出入單位,可見受人信任,角色絕不輕微,以3年3個月量刑。

廖鄭人生經驗少角色消極 量刑較輕

餘下兩名案發17歲的鄭子豪及廖子文,由於本案與暴動不可分割,須判監禁,但考慮二人非上述群組成員,年紀輕且人生經驗較少,角色「相對較消極」,罪責較另兩人低,以3年量刑。基於4人非第一時間認罪,僅獲20%至25%扣減,個人背景亦不構成任何減刑理由。

法官提到,二人因偷渡判囚10個月,為確保不會對其造成不可翻身的打擊,需考慮整體量刑,一度嘆「年少無知,誤信人言,天真以為可以逃避法網一走了之,卻事與願違,歷盡滄桑後返回原地」,終下令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 323/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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