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舉報要搬離宿舍 大學生捅殺室友判死刑
【明報專訊】遼寧瀋陽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四年級學生郝某華,去年9月在學校宿舍樓下被同班同學王某持刀捅刺100多刀致死。據內媒周三(29日)從郝父處獲悉,他近日收到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王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約4萬元人民幣。
郝某華來自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1998年7月出生,是家中獨子,遇害時剛滿23歲。案發前10日郝某華在家吃過早飯,其父便開車送其到唐山西站乘火車回校開學,這卻是二人最後一次見面。郝某華的母親王女士稱,出事前兒子學習成績一直不錯,正在備考研究生。她指假如兒子仍在生,今年便大學畢業甚或考上研究生。
據郝先生提供由法院發出的判決書顯示,被告王某與郝某華、張某等4名室友因性格不合甚少交往。去年9月13日晚,王某曾稱要殺了張某。翌日郝某華和張某等人要求校方將王某調離宿舍,校方於是向王母提出讓王某走讀(即不住宿)或休學。王某得知後懷恨在心,於9月15日下午買了3把水果刀回到宿舍,見張某等三人結伴,於是轉到籃球場堵截郝某華。同日晚約10時28分,王某見郝某華經過便尾隨至一處空地,持水果刀多次捅刺其身體多處致死。王某行兇後在現場被公安人員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