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磚案首被告拒被認 警安排「未經雙方同意認人」
【明報專訊】反修例衝突中,七旬清潔工疑於2019年11月在上水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否認謀殺、暴動等3罪,昨於高院續審。當日經過現場的休班消防員表示,黑衣人和途人互相擲磚,他發現死者倒地後將他抬走。根據警方認人程序片段,首被告因感冒戴口罩,高級警司要求他配合調查,自行摘下其口罩,首被告感不解,稱「唔明白點解你強行除低我鴾f罩」。
高級警司:警有權作其他安排
控方傳召事發當日(2019年11月13日)在場的消防員鄧志偉作供。鄧稱當日早上11時經過上水,見到有人在馬路清除路障,他遂加入協助,其間遭蒙面人阻擋,後來愈來愈多途人加入清理雜物,人數比蒙面人多,有人「噓走」蒙面人。不久,蒙面人折返馬路,向途人擲磚,途人隨即擲磚還擊。鄧自言沒有參與雙方衝突,後來死者羅長清「唭C驉v,他跑出馬路勸雙方停止,並聯同兩名市民將羅抬至北區大會堂閘口。
2019年12月23日,警方安排遇襲的事主X做認人程序,X認出首被告劉子龍。負責認人手續的高級警司沈海光(小圖)供稱,正式的認人手續對首被告最公平,但他拒絕參與,警方有權作出其他安排,例如當日的「未經雙方同意的小組認人」。沈說當日的程序沒有特定指引,因此安排了25名男女做「戲子」,供X在報案室辨認。
摘被告口罩 警告或控阻差
片段所見,首被告在認人過程中全程由胞姊和母親陪同,胞姊解釋首被告患重感冒,需戴口罩。X詢問首被告可否除口罩,沈表示「麻煩你除口罩,我唔介意畀你傳染」,又警告若首被告拒絕合作,或被控阻差辦公。
首被告事發後兩度被捕,負責拘捕行動的警長林仲賢表示,首被告曾承認身處現場,稱「我無掟死人、無打人,我鰜蚰靮癒A點知畀人打」。辯方盤問稱,警員曾威嚇首被告稱「c仔玩完啦,你乖乖地認鼳\」,並威脅會拘捕其女友;林否認此說法。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 322/20】
(反修例風暴)